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指南和目录小类 >> 工作动态 >> 新闻正文



关于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8-1 9:34:16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
    2007年7月,我局受商务部委托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于8月1日正式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在福州本地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入录和变更工作,原则以属地管理,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外经贸局受理,入录时请选择福州市外经贸局备案登记机关,我局接到提交的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发证。具体请查看“福州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网址:www.tzfz.gov.cn),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操作过程若存在问题即时与我局贸易处联系。(各属地工业集中区、投资区、保税区、软件园区、开发区的企业由当地外经贸局负责受理备案登记)

阅览次数:
Copyright © 2002 TZF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