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市对外经贸工作,起草我市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实施细则、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市经济贸易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研究对外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起草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开放政策的落实;协调开拓国际市场;牵头组织关贸、银贸、税贸、科贸、检(商检)贸、险(保险)贸等协作;参与制订有关税收、信贷、价格等政策调研;参与管理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考核;管理市级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
三、组织实施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起草并实施我市配套政策;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办理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手续;指导协调外经贸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工作,协调开展技术贸易保护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我市对外加工贸易业务;协调管理我市商品进出口经营秩序。
四、贯彻实施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和有关文件;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承担我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经贸组织进行经贸合作的谈判、签约,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我市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我市机构和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
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七、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执行外商投资政策,起草和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政策和法规;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和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审核转报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开发和招商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进出口工作。
八、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负责对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本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性投资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归口管理我市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市级外经贸驻外机构。
十、归口管理协调对台港澳经贸工作。贯彻中央对台港澳的工作方针,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管理和指导对台港澳经贸活动。协调台商投资项目,组织对台商品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负责办理市直单位出国(境)经贸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直单位邀请外商来榕从事经贸活动的有关手续;联系协调市海关、商检、中行等单位对外经贸业务。
十二、起草实施全市外经贸人才规划,统筹协调外经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外经贸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我市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联络;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等外经贸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