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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厦门不发):
今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我省经济发展对全省外经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支持企业适应形势变化,调整优化出口结构,根据省政府转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金融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72号)精神,现就密切银贸协作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经贸部门要与当地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建立完善协商机制,明确主要联系职能部门及具体联系人员,保持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外经贸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会商,推动金融机构与外经贸企业信息对接,切实满足外经贸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帮助外经贸企业由单纯依靠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拓展,开辟融资新渠道。各地要以落实各项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优质外经贸企业加快改制和上市步伐,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债券融资等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以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
三、建立外经贸企业融资需求情况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辖区内外经贸企业融资的需求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及时与金融部门协商解决,并在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外经贸企业融资需求、遇到的困难和跟踪解决问题的情况上报省外经贸厅。
报告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四、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将银贸协作联系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于5月28日前报送省外经贸厅(计财处)。
联系人:邓梅凤;联系电话:0591?87270156;传真:87855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