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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海员证

一、申请条件

    具有远洋运输资格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

1、由县级以上的主管部门或政府的申办函;

2、申办海员证人员名单;

3、走国际航线批准文件;

4、申领人员身份证;

5、申领人员海员服务薄”;

6、海员政审材料。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到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2、受理:由外经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两天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由国外经济合作处负责审查决定,出具转报文。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四、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责任处室:国外经济合作处,联系电话:83213059

    六、审批依据:交通部安监发[1996]599号《关于加强海员证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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