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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变更

  

一、提交材料

(一)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doc(请点击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外贸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正机构出具的近期财产公证证明。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企业,须提交合法公正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注:以上复印件一律用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章。

 (二)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登记表》.doc一式两份,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请点击下载);  

2、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企业公章);

3、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资格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窗口:贸易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3212986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商务部令[2004]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注:该办理事项企业直接向注册地县(市)区外经贸部门申请办理,转报市外经贸局备案核准;市属企业报我局办理。外贸经营者领取我局发放的《登记表》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到商、海关、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等其中任一个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所需的有关手续,否则《登记表》自动据有关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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