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进口单位应当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交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如有附表要提供相应的份数,申请表、附表可在福建省外经贸厅网上下载);
2、进口单位营业执照、特许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资项下进口机电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4、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复印件);
5、变更需提交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
6、委托其他人办理进口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2、受理:由贸易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两天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由贸易服务处负责审查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四、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第10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六、责任窗口:贸易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3212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