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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转报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2、《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原件,表格附有福建省外经贸厅签章格式)

3、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6、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经营企业进出口合同(原件、中英文);

8、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或合同(原件);

9、变更需提交变更合同和原批准证 。

二、办事窗口:贸易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3212986

  三、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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