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2、《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原件,表格附有福建省外经贸厅签章格式);
3、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6、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经营企业进出口合同(原件、中英文);
8、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或合同(原件);
9、变更需提交变更合同和原批准证 。
二、办事窗口:贸易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3212986
三、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