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清算的报告和主管部门转报文(正本)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提前终止的原因、清算委员会名单、清算原则、程序等内容)(原件)
3、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原件)
4、由清算委员会编制、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5、由清算委员会编制、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委员的组成、清算原则、程序、时间安排等)
6、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7、通知债权人证明
8、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二次登载公司清算公告证明
9、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
10、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11、投资者涉及国有资产的提供国资部门关于国有资产处理意见。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第7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90天后办理正式批准手续时提供。
二、办事窗口:投资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321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