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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转让

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事项的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转报文(正本)

2、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正本)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正本)

4、其他股东对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意见

5、股权受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书(正本)

7、合同、章程修正案(正本)

8、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后二者复印件)

9、股权出让方投资者有效的法人证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让外方须提供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周年申报表以及授权代表公司签字的代表人证明材料等)

10、股权受让方法人证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外方须提供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周年申报表(新注册公司无周年申报表)以及授权代表公司签字的代表人证明材料

11、股权受让方资信证明(中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由会计师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2、股权变更后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股东会成员、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等)签字备案名单及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成员、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13、其它有关文件

1)股份转让若涉及中方是国有资产转让的,必须要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局出具的确认书。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同意函(正本)。

2)申请转让变为内资企业,不需提交新订立的合同和章程,但需提交:a.原企业未偿还清的债务由内资企业来承担或担保的承诺函;b.企业向海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完税手续。

3)受让方涉及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

4)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的,应附有关的法律证明文件及股权获得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承诺本企业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印章、所有签字)真实、有效,否则应负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4、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办事窗口:投资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3213005

三、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四、审批依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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